保密工作“八要、十不得”

 文章来源:美丽孤东人 作者: 时间:2018-10-09 15:02:58 

  八 要

  知密范围要记牢;

  涉密讲话要移交;

  存放秘密要可靠;

  携密外出要警惕;

  复制秘密要登记;

  外发信息要报批;

  汇编秘密要标密;

  销密记录要详细。
 

  十不得

  (一)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不得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不得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六)不得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七)不得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八)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九)不得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十)不得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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