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湖南省统战部 湘ICP备15000312号
八 要
知密范围要记牢;
涉密讲话要移交;
存放秘密要可靠;
携密外出要警惕;
复制秘密要登记;
外发信息要报批;
汇编秘密要标密;
销密记录要详细。
十不得
(一)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不得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不得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六)不得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七)不得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八)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九)不得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十)不得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