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必须知道的保密知识

 文章来源:阎良工商 作者: 时间:2018-10-10 08:20:11 

  牢固树立保守国家秘密就是保国家安全、保事业发展、保家庭幸福、保个人前途的底线思维,重视保密、支持保密、参与保密,自觉把保密规定转化为政治要求、工作习惯和行为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明文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它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保密小知识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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