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商联关于加强民营企业守法诚信教育引导的通知

 文章来源:省工商联 作者: 时间:2020-02-12 16:04:49 

各市州工商联,有关商(协)会: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工商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组织动员广大民营企业家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成效明显,广大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得到了充分体现,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赞誉。但是,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期,部分商家趁机哄抬价格、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请各市州工商联和商(协)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坚定发展信心,努力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民营经济的力量。同时,要坚持先进企业典型的正向宣传,结合负面案例在行业企业中开展守法诚信教育,特别是要加强《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政策法规的普法宣传,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治理,积极反映企业困难诉求,协助政府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做“亏心事”、发“黑心财”的行为。特别是在当前企业复工生产,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原材料保障的关键时期,要积极引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坚决响应党中央号召以正常价格生产销售,不哄抬物价,不囤积居奇,不跟风涨价,不以次充好,不滥用行业优势地位,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树立民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

各市州工商联和商(协)会要及时获悉相关典型案例、编成简报进行通报并报省工商联。

联系人: 刘志刚

电话:18907312618

邮箱:750370740@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商家违规案例

湖南省工商联

2020年2月11日

部分商家违规案例

(2月7日环球网报道)

疫情防控关键期,部分商家趁机哄抬价格、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2月6 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批各地查处的口罩等防疫用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其中一家药房被罚100万元。根据公此前公开报道,多地顶格处理此类案件,北京天津南昌等地3家药房分别被罚款300万元,河北一购物场被罚款200万元,扬州一药企被罚款138万元。这6家“奸商”被罚款金额超过1300万元。

1.口罩进价不到2毛却卖5元

涉案商家:常熟市荣寿堂药房;处罚金额:100万。

违规事实:江苏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常熟市荣寿堂药房进行调查。经查,荣寿堂药房2019年12月6日以0.195元/只的价格购进一次性医用口罩,2019年12月7日至2020年1月23日期间,以每只0.5元的价格对外出售。1月24日起,荣寿堂药房将上述口罩销售价格调高到1元/只。1月26日起,荣寿堂药房再次将上述口罩销售价格调高到5元/只,价格涨幅达100%-900%,进销价差率最高2464%。

处罚情况:常熟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荣寿堂药房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2.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顶格罚款

涉案商家:南昌进贤县益民堂大药房;处罚金额:300万元。

违规事实:1月29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进贤县益民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开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其囤积口罩等疫情防控用品、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做出顶格罚款300万元。根据举报线索,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5日对进贤县益民堂大药房进行突击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该案共查获脱脂纱布口罩224件,消毒液320瓶。经查明,当事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在进货成本无明显变化的前提下,于22日始,在之前售价的基础上分别加价0.5倍至13倍不等,对外销售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

处罚情况: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10只3M口罩卖850元

涉案商家:北京济民康泰大药房;处罚金额:300万元

违规事实:1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北京市济民康泰大药房丰台区第五十五分店大幅抬高N95型口罩销售价格的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价为200元/盒的口罩(十只装),大幅提价到850元/盒对外销售,而同时期该款口罩网络售价为143元/盒。

处罚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已向该药店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其作出罚款300万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北京市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的第一起案件。

4.12元口罩卖128元

涉案商家:天津市旭润惠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柳盛道分公司;处罚金额:300万元。

违规事实:1月26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旭润惠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柳盛道分公司进行检查。当事人以12元/只购进KN95口罩抬高至128元/只销售;以进价15.2元/盒购进片仔癀防雾霾口罩(成人1只装)抬高至58元-78元/盒销售。

处罚情况:27日,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拟处以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当事人哄抬价格涉嫌经济犯罪有关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5.一颗菜花53块6毛8!

涉案商家:河北保百集团购物广场;处罚金额:200万元。

违规事实及处罚情况:河北省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9日透露,经核查,该局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部分蔬菜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的河北保百集团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处以200万元人民币罚款。

6.高价售卖口罩且试图规避检查

涉案商家:扬州红太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处罚金额:138.72万元。

违规事实:1 月27日,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接到扬州市12345、12315 平台陆续转来的多名消费者举报,反映扬州红太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高价卖口罩行为。经查明,1 月25日起,当事人通过其得祥园店、联谊路店、顺达路店、砚池店、公道镇店、曲江店等门店,销售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 20 片 / 包的一次性口罩。进货单价 17 元 / 包,实际销售价格32元 / 包,加价 15 元 / 包,加价率 189%;销售江苏映山红医疗器械公司生产的医用隔离面罩,进货单价9元 / 只,实际销售价格22元 / 只,加价13元 / 只,加价率 240%。截至被查获时,当事人共销售一次性口罩 18000 包、医用隔离面罩 2000 只,销售额为 620000元。调查期间,当事人为规避检查,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一次性口罩27元/ 包、医用隔离面罩 17元 /只的虚假进货清单,试图弄虚作假、蒙混过关。

1月31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罚款,合计罚没 1387200 元的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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