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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湖南民建法律援助中心换届大会召开,会议选举产生湖南民建法律援助中心第二届委员会。
湖南民建法律援助中心是经湖南省司法厅依法许可和湖南省民政厅依法登记,于2007年10月成立的,在举办单位民建湖南省委、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司法厅、登记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领导和监督管理下,通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和会内专家、学者指导协作,为民建会员及会员企业和社会其他受援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湖南民建法律援助中心第一届委员会主任唐嵩作了工作报告。自成立以来,湖南民建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进社区、巡回宣讲等活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利用会内人才资源,发挥组织优势,维护会员及会员企业权益,增强组织凝聚力;援助律师工作职责与会员职责相结合,有力助推援助工作的开展。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建章立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和活动,为民建会的组织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和监事会,刘德文当选委员会主任;唐嵩、张治梧、李亮、孙喜峰、陈文曲、黄周炳当选委员会副主任;罗秋林、向文、何琪当选为监事会成员。
在随后召开的民建湖南省第九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省政协副主席、民建省委主委、省科技厅厅长赖明勇对湖南民建法律援助中心第二届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了三点希望,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二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高法律服务工作实效。三要依法规范,严格管理,真正树立民建良好形象。

